40多岁的张姓男子,以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找到一名住在高雄的女子小薇(化名),进而冒充是小薇的男友,还谎称工作压力大想玩矇眼性爱,小薇因此依照要求在家矇眼脱光等候,却不知引狼入室还发生性关系;未料张男食髓知味,相隔一周后竟再度提出相同要求,但因小薇这次忘记矇眼,突然看到张男登门后,吓得赶紧打电话给杨姓男友求救,并设法将张男留在家中,杨男赶抵后痛殴张男,并向张男提告妨害性自主,没想到张男还反告2人。
住在高雄的小薇,因男友平时都在北部工作,2人相隔两地为工作打拼,因此显少联络,未料,住在台北市的张男,于去年7月间,以随机拨打手机门号的方式找寻女子,却因此让小薇误以为是男友,张男便借此天天假冒男友身分致电关心问候。
张男于去年8月5日,致电给小薇时,声称近来工作压力大,想休假到南部找她纾压,还提议小薇将衣服脱光并矇上眼睛,玩一场刺激的矇眼性爱,且全程不可摘掉眼罩,若她不愿意就不去找她,小薇因此应允张男的一切要求,在当晚便依照指示全裸仅戴著眼罩,并将门锁打开在房里等侯男友前来,张男因此轻易的登门入室,与女子激情爱爱后顺利离开。
没想到事后张男食髓知味,相隔一周竟再度提出矇眼性爱的要求,小薇虽仍应允其要求,但因一时忙著其他的事情,未在约定的时间将眼睛矇上,仅脱光衣服,张男始料未及的进入屋内,小薇吓得不知所措,也因此发现上次的矇眼性爱竟是张男而非男友,当场崩溃痛哭,并打电话向男友求援,遂要求张男在家中等男友前来解决问题,扬言若张男不从就当场死给他看,张男因担心闹出人命,而不敢离开,待小薇男友从北部赶抵至小薇家时,气得当场将张男痛扁一顿,并陪同女友向警方提告张男强制性交。
桥头地检署调查,认为张男利用诈术冒充是小薇的男友,施用诈术使告诉人陷于错误,再以矇眼性爱的方式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未以暴力胁迫或违反其意愿,因此并不构成《刑法》强制性交罪;至于是否构成诈术性交,刑法的构成要件是被害人在性行为发生时为已婚状态,必须是被告施用诈欺让被害人误以为是自己的配偶,才能成立,但因小薇未婚,故并不符合,检察官认为全案应属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将张男予以不起诉处分。
然而在检方做出不起诉处分后,张男竟反控小薇涉犯私行拘禁罪,另控告杨男涉犯伤害罪,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小薇是为自己的名节要求张男留下,并无私行拘禁的犯意,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而杨男因事证明确,因此依法将他依伤害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