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古田顺子
【古田顺子】(Furuta Junko),17岁,埼玉县高二女学生。
关于他们的后续:
就像一开头说的,坏人没有得到合适的惩治,这是最糟糕、最痛心的结局:
宫野裕史被判20年有期徒刑;小仓让被判5-10年不定期徒刑;凑伸治被判5-9年不定期徒刑;渡边恭史被判5-7年不定期徒刑。
为什麽没有判死刑?东京高级法院对这一判决,阐述了自己的意见:「本案因为作案人均为未成年人,所以依法进行了从轻判决。儘管与成人犯罪的刑罚相比,这一判决似乎过于宽宏大量,但本著拯救和教育青少年为目的,本庭认为这一判决是合适的。」而现在这些犯罪者已经全部出狱,其中甚至有人已结婚生子。
但也因为本案「杀人不会被判死刑」的判决,导致1997年到2003年间,日本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甚至还出现了「愤怒17岁」这样的群体,仅仅是2000年一年间,便发生了七起17岁少年作案的凶杀案件。
1989年7月31日在东京地方法院,A、B、C、D四人首次公审。4人以妨碍自由、妨碍性自主、非法监禁、杀人、尸体遗弃等罪名起诉,面对法官的询问,4人异口同声地坦承罪行。但B和D的律师则主张自己的当事人是「伤害致死」,而A也改口说自己是「过失致死」,他表示虽然自己没有打算杀顺子的意图,但也知道继续施暴下去或许会导致她死亡。检察官希望4名嫌犯能与成人犯罪受同样的刑罚,但是法官以嫌犯年龄不足,而将他们以少年犯受审。4名凶手最终以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而非谋杀。
1990年5月21日,检察官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公审上论告求刑时,说出了在过去的刑事案件上罕见的重话:「本案是我国犯罪史上罕见重大凶恶犯罪」「根本不用斟酌被告的动机」「凌辱的手段完全超乎想象」。
据说旁听这次公审的记者事后表示:「好像过去全部的刑事审判时用到的词句全部用上了」。
7月19日,东京地方法院分别宣判
A有期徒刑17年﹝求刑·无期徒刑﹞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求刑·有期徒刑13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3~4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4~6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检方认为刑期过轻采取上诉。
1991年7月12日,东京高等法院宣判
A有期徒刑20年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
法官在宣判时表示:「本案不能因为被告未成年就从轻量刑」。
相关日文原文:91年7月12日 东京高裁はAに惩役20年、Bに同5~10年、Cに同5~7年、Dに5~9年の不定期刑を言い渡した。
注: 但法院还是遵循着日本的”永山基准” ,按照犯罪性质、犯罪动机、犯罪的样态,特别是杀人的残忍度、结果的重大性、特别是被害者人数、被害人家属的感情、社会的影响、犯人的年龄、前科、犯罪后的表现来判断(判决书下划线处:死刑制度を存置する现行法制の下では、犯行の罪质、动机、态様ことに杀害の手段方法の执拗性・残虐性、结果の重大性ことに杀害された被害者の数、遗族の被害感情、社会的影响、犯人の年齢、前科、犯行後の情状等各般の情状を并せ考察したとき、その罪责が诚に重大あつて、罪刑の均衡の见地からも一般予防の见地からも极刑がやむをえないと认められる场合には、死刑の选択も许されるものとい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这判例一直要到2008年4月24日,福田孝行杀人案(后改名大月孝行)才打破,是死刑犯中最年轻的。
而E、F、G则移交少年收容所。
4名被告的父母虽然向死者家属谢罪,但不被接受,想要到顺子的坟前上香致歉,也遭到了拒绝。
之后A的母亲变卖房子筹了5000万円,赔偿给死者家属。
B的父亲也希望能弥补死者家属,他开始在下班后打工储蓄赔偿金,并将所得存入律师管理的银行账户中。
评论家赤冢行雄将这一类型的犯罪命名为拦路之狼的「狂宴犯罪」,以1983年的「横滨流浪者袭击杀人事件」为先驱、1988年的「名古屋情侣杀人事件」、以及之后的这起「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命案」都是此类型的犯罪。
整起事件虽然到此结束,但还有下文。
知情者达到百人以上
关于此案件最可怕的是,据说当时知情者达到百人以上,光是审判纪录裡,就有最少十人参与强姦。还有在监禁期间,凑伸治的父母曾怀疑少年们对古田监禁与施打,哥哥还为古田送饭,但他们却因畏惧于凑伸治的暴行,只叫古田快点回家,之后并未干涉此事件,也从没想过报警。事后警方也得知,其实街访邻居都曾听到古田的叫声从凑伸治的房间传出,但却没有任何人做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