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尸溶尸:
2003年6月,沈氏兄弟因经济紧张,认为同院租住的卖淫女姚某可能有钱,遂产生抢劫后灭口之意。当月8日,沈氏兄弟准备好杀人工具后,以介绍卖淫为由,诱骗姚某至租房内后强行将其捆绑,搜出钥匙由沈长平前往姚租住房内翻找后,找到银行存折一个。当月10日,沈氏兄弟殴打逼问出姚的存折密码并提出现金800元后,将姚用铁丝勒死肢解尸体后,又用化学药品销尸,并将未销完的部分尸体,分别抛弃在兰州市两处排洪沟内。随后,沈氏兄弟将姚存折上的3万余元现金提出,逃离兰州。
炒食器官:
2003年11月底,继续在包头市作案的沈氏兄弟,指使李春玲,以介绍卖淫为由,将与李有过矛盾的斯某诱骗至租住处,将其捆绑后抬至卫生间内,让李春玲持刀杀死斯某。此后,三人又将尸体肢解,购来化学药品将尸块溶解并冲入卫生间下水道后,将部分内脏、头发等抛弃到污水沟内,将肾脏炒熟食用。
杀人炼胆:
2004年5月20日,沈氏兄弟租住在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3号52室后,前往某洗浴中心以嫖娼为由,将杜素容诱骗至其租住房内,威逼杜为其寻找抢劫对象。同月30日,为让杜素容参与犯罪、炼其胆量,沈氏兄弟邀请此前在火车上认识的女青年商某吃饭,后以请商某去其住房内玩为由,将商骗至租住房内进行殴打、捆绑、抢劫后,沈氏兄弟威逼杜素容持刀杀死商某。